本报湘潭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黄戌娟)家住湘潭县谭家山镇的王忠(化名)与李丽(化名)结婚后7个月便生下一女孩王祥(化名)。经鉴定,王祥不是王忠亲生。后李丽又将与王忠怀的小孩擅自堕胎,夫妻关系雪上加霜。近日,湘潭县法院对这一起尴尬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王祥归李丽抚养,李丽支付王忠抚养王祥两年的抚养费及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则未予以支持。
2009年1月,李丽与王忠经人介绍认识,3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下女儿王祥。王忠陷入了苦闷之中——结婚才7个月,就有了孩子,他怀疑女儿的血缘。在王忠的强烈要求下,李丽产后第四天,就去长沙湘雅医院申请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实女儿和王忠没血缘关系。因为此事,婚后几年两人在争吵打骂中度过。李丽后向法院申请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小孩王祥与王忠无血缘关系,王忠对王祥无抚养义务,而王忠实际承担抚养责任,李丽应适当补偿王忠。但李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无过错。堕掉第二胎即便未经王忠同意,依《婚姻法》规定,王忠也无权要求赔偿。因此,法院没有支持王忠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