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流产未满半年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清远日报讯(记者申文 通讯员朱明圆 童伟娟 李俊杰)妻子做完流产手术后未满半年,已身心俱疲,狠心的丈夫却在此时提出离婚,他的请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小杜(化名)的起诉。2011年,小杜经人介绍了认识了小美(化名),双方对对方的印象都不错,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2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小美便有了身孕,小杜为此兴奋不已,高兴地做起了准爸爸。但没想到的是,小美有一次到医院检查后得知腹中胎儿患有胎儿水肿综合症,且她自己也患有东南亚型a地中海贫血,必须终止妊娠。无奈之下,小美只得含泪于2012年6月25日至27日做了中止妊娠手术。术后身体非常虚弱。正沉浸在悲痛中的小美并没有得到丈夫的嘘寒问暖,反而收到丈夫小杜的离婚起诉状。原来,小杜认为小美早在婚前就知道自己患有东南亚型a地中海贫血,但她为了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一直隐瞒病史。小杜还认为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如生育的话会严重影响下一代身体健康,为此,小杜于2012年10月23日诉诸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原告小杜在被告小美中止妊娠引产手术后未满六个月时间就提出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遂依法裁定驳回小杜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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