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主离婚致售房违约法院判决赔偿装修费

      本报讯(记者陈霞 实习生冯正花)购买房屋本该正常过户,可是刘先生买的房屋却因为卖家夫妇离婚,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1月21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卖家退还刘先生购房款,并赔偿刘先生装修损失费9.7万元。
 
  2011年6月,刘先生购买了张先生位于城关区雁南路的一处房屋,付完房款,刘先生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2012年3月,刘先生和张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不予办理。原来,张先生与妻子诉讼离婚,法院查封了房屋,因此房屋产权无法转移登记。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张先生返还购房款及装修费。一审宣判后,张先生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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