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身残遭“冷暴力”致诉求离婚

        妻子身患残疾,丈夫没有给予关心和呵护,却不管不问,且不与妻子共同生活。这种被视为“家庭冷暴力”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遂引离婚诉讼。
 
  原告小爱(化名)诉称:两人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儿。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由于自己身患残疾,婚后长期靠自己的父母生活。丈夫对自己及女儿不管不问,还经常侮辱自己。并且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回来后便与公婆在一起,却不与妻子共同生活。遂小爱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且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由于原告身患残疾,被告瞧不起原告且长期在外打工,对原告及孩子的生活很少过问,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原告起诉离婚,未能向本院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朱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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