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成了离婚的诱因 不能就此判离

      2012年12月11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本着“社会和谐、家庭和睦”的法治理念,给这个不算完美的婚姻一次和好的机会,望原被告双方能够和好如初,珍爱来之不易的家庭,判决不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2012年10月25日,余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林某告上法庭,因反感林某赌博,要求与之离婚。经审理查明,双方是自由恋爱,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结婚后几年内相处融洽,并生育有子女。后来林某偶然赌博,因此他们发生争吵,进而影响了夫妻感情。
 
  霍山县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感情基础较好,只是因为双方性格差异以及家庭琐事处理不当,再加上被告的一些缺点对夫妻感情产生了一定影响,又没有找到适当的办法来化解,矛盾积累,导致愁苦无法疏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地步。为此,双方需要冷静下来,妥善化解感情纠葛,不应准予离婚。(蒋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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