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底,李相发与张先杏经人介绍相识。1995年9月20日在霍山县上土市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婚后双方有时因性格差异及生活琐事而发生矛盾,夫妻间产生隔阂。张先杏于1998年4月外出后至今未归,下落不明,杳无音信。2012年9月李相发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张先杏自1998年4月外出后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且与家里无任何联系,双方分居生活已达14年以上,夫妻双方互不尽义务,严重影响了夫妻双方正常生活及感情,故双方的夫妻感情应视为已完全破裂,李相发起诉要求与张先杏离婚的理由成立,法院应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判决:准予李相发与张先杏离婚。(张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