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至亲至疏夫妻。即便缘分已尽,王的做法也很让人鄙夷。
男子姓王,女子姓陈。2010年4月,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两人结婚不久,所有值钱的家当就是一套“两居室”。为此,二人为房产如何分割没少交流。最终,因为王坚持要房子,便提出可以适度对陈予以补偿。“他当时说得可好了,说一定不让我吃亏。”陈说,王当时答应得很痛快。当时,这套房产的市值约为35万元,王同意给陈20万元。双方约定,每年付5万元,4年还清。为了友好分手,陈最终答应了王的要求。
此后,二人在民政部门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关于财产的分割也写进了离婚协议书。但让陈没想到的是,离婚后,钱的事情却没有了下文。陈称,离婚后,王便耍起了无赖,压根不再提钱的事。
今年,忍无可忍的陈不再念旧情,将王告上法庭。法庭上,对前夫“出尔反尔”的做法,陈说自己已彻底不信任对方。为此,要求对方立即支付3年所欠的钱款及利息。由于陈的要求合理合法,法院判其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