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女儿不是亲生 男子起诉前妻获赔4.2万

      2011年,庐江县的大强和妻子小丽离了婚。可去年年底,他意外得知,小女儿竟不是自己亲生的。日前,经庐江县法院调解,小丽赔偿了大强42000元。
 
  自1998年结婚以来,大强与小丽一起走过十余载。期间他们生育了一个女孩,因是城镇户口,按照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不准再生第二胎。他们于2010年又偷养了一个小女儿,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大强为小女儿缴纳了37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2011年9月,大强与小丽因夫妻关系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作出了约定,两个孩子分别与大强、小丽生活。
 
  2012年年底,大强意外得知,小女儿非自己亲生的,他私下带着小女儿的头发到医院进行DNA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小女儿确实与其不存在血缘关系。今年1月,愤怒的大强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小女儿之间不具有亲子关系,并要求小丽赔偿因缴纳社会抚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75371.50元。
 
  日前,经庐江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告与小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同时被告给付原告由此所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姓名均是化名)((宋功平 陈宏星 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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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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