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琐事吵不停 男子两次起诉离婚被驳回

湘潭县锦石乡的杨奇(化名)把婚姻当儿戏,两度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王玫(化名)离婚,法院两次都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本着挽救家庭的原则,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2007年3月,杨奇与王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常有争吵。杨奇认为,由于王玫身体和个性等方面的原因,两人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2008年7月,杨奇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玫离婚,结果未获法院支持。
 
2009年1月,王玫怀孕,两人关系有所好转。同年9月,他们的女儿出生了。此后,杨奇常外出打工,王玫则在家带小孩,两人的交流甚少,也常为琐事吵架。2012年2月,王玫向村委会、乡镇府打报告,反映杨奇及其父母对自己关心不够,自己有病在身,请求援助。
 
在杨奇看来,王玫性格不好,喜欢故意制造矛盾,于是再次向法院请求离婚。王玫辩称,杨奇与他人有暧昧关系,杨奇及其父母有重男轻女思想,对孙女漠不关心。为了女儿,王玫想维系这个家庭,不愿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杨奇和王玫系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婚姻基础较好。近年来,两人之间虽为家庭琐事偶有争吵,但属夫妻间的正常现象,且是由于杨奇长期在外打工,夫妻缺乏交流沟通所致。只要杨奇常回家生活,增加对王玫的关心爱护,王玫消除对杨奇的猜疑,处理好与大家庭的关系,夫妻感情还能和好。
 
2月1日,我们从湘潭县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