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初 借堂姐身份和他人结婚 悔今日 离婚诉请被法院驳回

         袁某新(女)和康某在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在即将登记结婚时发现袁某新未满法定婚龄,于是袁某新借用了堂姐袁某林的身份证和康某领取了结婚证。2007年俩人生育一子,婚后俩人矛盾增多,康某开始打骂袁某新,袁某新也不示弱,俩人经常因琐事打闹。袁某新终归是弱女子三番俩次就败下阵来,2009年正月遂外出务工,不肯回家。由于袁某新常年不回家,康某忍无可忍向法院诉求离婚。
 
  裕安区法院审理认为:结婚证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有效证件。本案中的夫妻是康某和袁某林而不是袁某新。袁某新和康某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俩人仅是同居关系,俩人所生育之子康晓某的抚养权纠纷可按照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另行起诉。主审法官在查清当事人身份后以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康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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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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