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有房产出售 需要经过双方都同意

案例:
        2008年,丈夫袁某与妻子何某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良好。2012年5月初,袁某突然提出离婚,何某找双方家人进行调解不成功,只好放手。婚前何某与丈夫曾买过一套房产,她也出了部分首付款。离婚时,两人未对房产所有权归属进行分割。现在,前夫要将共有房产出售,何某认为这套房产自己也曾出资,前夫不能在不经过自己允许的条件下出售。而袁某则认为二人现在已离婚,他有权对房产做出处置。那么未经何某允许,袁某有权出售该房产吗?
 
        律师点评:
        一般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都会进行处理,但本案涉及的是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通常情况下,离婚后的房产权属问题比较复杂,要视情况而定,要看房产是否原夫妻共有财产,如婚后购买或婚前共同购买并登记为共有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在此基础上,如果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房产已进行了分割,房产所得一方有权出售房产。如果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房产权属不明。在此情况下一方出售房产时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所得房款也为双方共同所有。本案中,房产属原夫妻二人共有房产,只是何某与袁某在离婚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因此,袁某必须经由何某同意才可出售房产。(安阳晚报  记者 周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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