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离婚期间,妻子法庭上大吐苦水,称丈夫赌博成性,还在外面与其他女子同居———广州市民梁先生认为前妻的此举侵犯了其名誉权,诉至法院,索赔两万元。据悉,法院两审均认为,陈女士并未在公开场合向他人传播,而名誉权与名誉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名誉感受损不等于名誉权受损,据此驳回了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梁先生今年60岁,与小自己3岁的前妻陈女士在2009年5月打起了离婚官司。据梁先生说,从2009年5月至2010年法院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期间,陈女士经常散布他赌博成性,长期在外与别的女子同居的话。梁先生在诉状中称,前妻此举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
经审理,广州天河区法院认为,陈女士在陈述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时,仅限于特定的场合和方式,其目的是为了表达诉讼请求,其行为虽损害了梁先生的名誉感,但因她并未在其他公开场合向他人传播,只是限于诉讼活动中,因此并不会导致梁先生社会评价的降低,不构成侵权,无须赔偿。
日前,广州市中院在二审判决中亦认同一审法院的这一观点,驳回了梁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