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女子汪某某诉至法院称,由于婚前与丈夫朱某相识时间较短、彼此了解不够,婚后汪某某才发现朱某有好赌、酗酒等恶习,2007年2月在杭州打工的朱某就因酗酒后失足从三楼坠落受伤,汪某某一边带着仅2个多月的女儿一边照顾受伤的朱某,而且还得东拼西凑借钱给朱某治疗,后来实在没有办法,在孩子仅六个月时,汪某某将孩子送回老家,让汪某某的姐姐抚养孩子,自这之后的多年里,朱某很少过问孩子。为了谋生,汪某某也只能外出务工,而孩子也一直寄养在汪某某姐姐处。朱某痊愈后,与汪某某脾气、性格不和,两人便不在一起打工,但年年朱某都没钱回家,家庭和孩子他也不管不问,平时两人一年到头几乎不联系,彼此之间更谈不上沟通和交流,直至近几年,连过春节都是各过各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现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
目前,霍山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田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