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打工另寻新欢 妻子无奈诉离婚获准

        本网讯(刘海娇)   丈夫外出打工本为家中生活过得更好,可是谁也没想到丈夫却禁不住外面花花世界的诱惑,在广东深圳打工期间竟然喜欢上了别人,一分钱不寄回家,而且一年到头更是对家中不闻不问,对孩子不理不睬。无奈之下,原告李怀玉只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原告补偿经济损失。日前,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李怀玉与被告肖富离婚,婚生儿女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直至小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经审理查明,2002年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并于200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婚后育有一对儿女,被告肖富自 2009年前往深圳打工之后就很少回家,也很少与家人联系。即便原告以及家人百般催促,被告也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而自己外面则与另外一面女子生活在一起,鉴于上述情况,原告曾于2011年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证据不足被本院驳回,但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婚姻基础也不复存在,因此在此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并支付一对儿女的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长期在外打工既不回家,也不与原告联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由于一对婚生儿女一直与原告一起生活并由原告抚养,因此由原告抚养两个孩子对其成长和身心健康更为有利,故原告要求抚养孩子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婚生儿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及井冈山市实际生活水平,酌情认定被告每月需负担抚养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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