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 李婧)结婚两年儿媳未生育,公婆劝儿子起诉离婚。儿子听命提起离婚诉讼,北京市顺义法院认为此非法定离婚理由,判决驳回离婚诉求。
原告李先生诉称,其与妻子王女士2010年底结婚。二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日常生活中经常吵架,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被告王女士辩称,李先生所述离婚理由并不属实。2010年初,二人经人介绍相识,交往半年多后才登记结婚,双方对彼此是有充分了解的,而且感情一直很好。婚后感情也不错。只是直到2012年,王女士、李先生仍未生育一儿半女。李先生父母于是认为,是王女士生育能力有问题。因此,他们为了早日见到孙辈总是劝说李先生离婚另娶。李先生经不住二人屡次劝说才起诉离婚的。后经医院检查诊断,王女士并不存在生育障碍。因此,王女士认为,自己与李先生感情并未破裂,未能生育子女也不是王女士的责任,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李先生、王女士经介绍相识,2010年10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前、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生育子女问题,李先生父母因此多次对二人进行催促。王女士压力较大,因此脾气变得暴躁。李先生父母认为,儿媳不能生育,又脾气不好,遂屡次要求李先生与之离婚。后李先生遂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双方婚后感情尚可,在婚后对生育子女问题也都同意,只是时间问题。父母给儿媳的压力过大,导致婆媳、夫妻之间有些矛盾,是正常的,这些都并非法定的离婚理由,判决驳回李先生的离婚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