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26日讯(通讯员 毛明梭)妻子离家出走四年杳无音信,丈夫经多方苦找无果后提出离婚。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李明与被告李香离婚。
李明与李香于1997年4月在海南省打工认识,随即陷入热恋。1997年7月4日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00年12月收养一个女儿。结婚之后,双方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
2008年5月,李香以去广州打工为名离开家乡。一转眼四年多去了,4年来,李香与李明及其家人没有任何联系,李明通过多种途径寻找打听过妻子的下落均毫无收获。作为人妻人母的李香,不履行法定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为此,李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自己与妻子离婚,养女随自己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在共同生活中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不断培养和加深感情。本案中,李明与李香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间便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从而导致夫妻矛盾的产生;特别是李香以外出广州打工为名离家出走后,与丈夫即互不往来,互不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至今已有4年多时间,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根据各方面综合分析,确认李明李香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李明请求与妻子离婚的主张,富川法院予以支持。小孩随李明生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