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女子离婚维权案首战告捷

       离异带病女 被夫拖欠钱
 
  梁某,年近50岁。26年前,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一直随丈夫王某租住在王某单位的公房,两人还育有一子。后因工作等多方面原因,梁某患上了精神障碍症。2007年7月,梁某和王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男方补偿女方88000元,待男方经济状况好转后支付,原住房由男女双方各住一室。
 
    离婚后,梁某精神病发作,生活不能自理,在一家专科医院治疗。梁某的家庭经济相当困难,她的父母年事已高,无力承担医疗费。就在大家犯愁之时,传来了梁某与王某租住的公房要拆迁的消息,梁某本想从中可以得到些经济补贴,可结果,她不仅没拿到前夫之前承诺的离婚协议补偿款,对拆迁安置一事更是与前夫无法达成统一意见。
 
  维权愁煞人 法援及时帮
 
  去年2月,梁某家属来到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核实梁某的情况后,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为她办理了援助手续,并指派专门律师为其服务。经过分析,援助律师决定分两步帮助梁某维权,首先针对拆迁安置补偿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再针对离婚协议约定补偿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鉴于梁某和王某的情况只能安置一套房,王某又不同意对该房分割。援助律师希望市交通局拆迁部门考虑梁某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然而,拆迁部门答应了,王某却不愿来协商,此事一直拖到去年7月,王某才勉强答应协商。最后,三方同意:王某出2.2万元、拆迁办出5.8万元补偿梁某,拆迁安置房归王某所有(王某另补差额),拆迁办对此作了会议纪要并由三方签订安置协议。
 
  律师耐心解 维权首战捷
 
  可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此后,王某一直以没钱为由不支付补偿款和安置房差额,在此情况下,拆迁办也没法把补偿款支付给梁某。
 
  “你这样的做法,对她对你都是不利的……”梁某的援助律师多次找到王某,从情、理、法上耐心做他工作。最后,王某总算答应,挂牌卖房得款后再支付。谁知,这个王某,说是一回事,做是另一回事,他迟迟未挂牌卖房。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办主动为王某挂牌卖房,为保住新房子,今年3月,王某不得不支付安置房差额,并给了梁某2.2万元补偿款。与此同时,拆迁办也迅速支付了梁某补偿款。至此,梁某的维权首战告捷。
 
  目前,梁某的援助律师正进一步搜集证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为梁某讨要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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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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