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夫妻感情破裂无证据 希珍惜判决不准予离婚

     结婚25年的婚龄称为“银婚”。 然而银婚刚过,丈夫即以现无法共同生活诉讼离婚。日前,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并依法缺席作出一审判决:不准予原告彭某与被告李某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彭某负担。
 
  现年46岁的安徽省颖上县黄桥镇某村组村民彭某,于1985年和其叔父在六安做生意时,经人介绍与小其1岁的六安市裕安区月亮岛居委会居民李某相识,双方于1986年农历五月初二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登记领取结婚证)。于1988年2月19日生一女婴,取名传秀,于2002年2月23日生一男婴,取名洋洋。彭某和李某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经常为琐事争吵而不相让,彭某后即以无法忍受李某的猜疑,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讼离婚。
 
  法院在依法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在签收法院送达回证时表示不同意离婚,同时表示彭某和其在诉讼前私下谈及离婚时亦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长达25年之久,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庭审中原告称其与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不予采信。诉讼离婚,不予准许。双方应珍惜夫妻感情,互相理解,加强沟通,共建和谐家庭。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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