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隐瞒病史 丈夫诉离婚

晨报讯(记者 何欣)谢先生与妻子李某结婚5年后才得知妻子自幼患有精神病。为此,谢先生从2010年起连续3年向房山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日前,房山法院审理后最终以感情破裂为由判决双方离婚,但谢先生需一次性支付给前妻经济帮助25000元。
 
2000年,谢先生经人介绍同李某相识,二人交往期间,李某始终没有告知谢先生自己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在交往一段时间后,二人当年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二人的生活也算平静,然而2005年李某的母亲因病去世,导致其旧病复发。眼见无法隐瞒了,岳父才将女儿从小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告知了谢先生。得知这一情况后,谢先生没有嫌弃,而是一直陪着妻子四处求医,尽管如此,李某至今病情仍不稳定,仍然需要药物控制。
 
多年来,谢先生不仅耗费了大量财力,同时为了照顾情绪不稳定的妻子,也无法安心工作,此后几年,谢先生开始同妻子分居。2010年起,谢先生多次向房山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在法院审理期间,由于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答辩。其父亲告诉法官,李某是1995年的时候在一次放学回家的路上被车惊吓,才患上了精神疾病。经过一段时间的住院治疗,李某已基本恢复正常。对于女儿的婚姻,父亲表示,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婚前即患有精神疾病,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又多次复发,谢先生也已给予了积极的医疗,现李某的精神疾病尚不能完全康复,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法院判决谢先生和李某离婚,但谢先生需一次性给付李某经济帮助,共计人民币25000元。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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