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外遇赔偿千万离婚 元配再讨千万被驳回

         华夏经纬网4月1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新竹市一家科技公司黄姓负责人被林姓妻子发现有小三,元配为求自保,要先生签同意书赔偿精神慰抚金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接着跟丈夫拗到一栋900万元豪宅与100万元现金。两人离婚后,林女不仅带走千万房产与现金,并拿着同意书再向黄男追讨1000万元;法官认为,黄某赠妻的新房与现金总值已逾千万,驳回元配请求。
 
  据报道,林女与黄男2004年结婚,育有1子1女,原告林女主张,她在2011年3月发觉丈夫在外偷情,丈夫苦苦哀求她不要提起刑事通奸及妨害家庭告诉,并愿买不动产给她当补偿,以及口头答应不再与小三见面。
 
  林女念及夫妻之情未提告,然事隔才一个月,又发现先生与小三暗中往来,先生赶紧在2011年5月25日签立同意书,愿赔偿妻子精神慰抚金1000万元,但“不包括不动产在内”,由黄父当连带保证人。
 
  因黄男签立同意书后,还是继续与小三勾勾缠,小三也强烈要求“扶正”,黄男最后同意离婚。林女因此于2011年9月13日寄存证信函,要先生履行同意书、赔偿1000万元精神慰抚金。
 
  因黄男推托,事后双方于10月6日签立离婚同意书;10月17日林女再度寄存证信函催讨慰抚金无着,向新竹地院诉请被告父子两人连带给付1000万元。
 
  法官调查后认为,林女已从前夫处拿到超过1000万元财产,还要再诉请1000万元精神慰抚金已无理由,因此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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