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千里诉离婚 钟山法院远程调解化纠纷

     5月2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件离婚案件,原、被告虽然相隔千里,但通过法官远程办案,及时组织双方协商调解,使这起离婚纠纷案最终得以快速结案,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  
 
  本案原告张某系钟山县同古镇人,被告倪某系江苏省淮安市人,现在江苏省淮安市务工。原高与被告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2002年6月在钟山县同古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约定,由被告男方到原告女方家居住生活,婚后由于双方生活习俗和性格差异太大而经常发生矛盾。2006年10月,被告不辞而别回老家江苏生活,至今已有六年之久,此后双方均没有联系。原告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认为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时,仔细分析了案情,充分考虑到原、被告地域距离的因素,经确认被告身份无误的情况下,认为可以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解决此纠纷。
 
  法官当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要求及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证实自己的身份,并及时将调解意见传达给对方,耐心细致的做着调解工作。被告倪某在电话里告知法官,由于双方的生活习俗及性格上的差异,被告在2006年10月回其老家江苏生活,他同意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但由于目前工作紧张,加上经济困难,难以请假应诉开庭和承担往返路费,故请求法院能够尽快协商解决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及邮寄快件方式,向被告送达了离婚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并就离婚事宜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自愿离婚的调解意见。法官随后通过电话确认及快递方式给被告寄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并在收到被告签名确认的调解笔录及送达回证后,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将民事调解文书快速送达了原告和寄给被告。
 
  至此,一桩当事人相隔千里的离婚诉讼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夫妻好聚好散,电话调解的方式不仅考虑到当事人来回奔波的不便,给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又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双方当事人拿到调解书后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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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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