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钟紫薇)因丈夫发生婚外情,彭小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其丈夫未如实向法庭申报财产,还编造各种借口恶意侵害夫妻财产200多万元。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对王某实行少分,王某最后仅分得被侵害财产的20%。
据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目前对夫妻财产多、数额大、争议大的离婚案件试行夫妻财产申报制度,双方在庭审前就需对自身及对方财产进行申报,若出现违背诚信问题将被判少分或不分。
案情:夫妻对共同财产争执不一
来自河南的彭小姐与其丈夫王某多年前到东莞经营五金店,生意也越发红火。然而就在事业有所成绩时,夫妻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彭小姐遂与丈夫王某分居,之后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庭审前,法官要求双方申报夫妻财产,两人争议颇大。彭小姐确认夫妻两人共同财产共有300多万元。而王某则表示,手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所剩无几,反而对外拖欠30万元债务。
审理:分居后男方转移财产
针对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争议,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随后对双方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王某在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后,多次大额支取存款共计150多万元。同时,王某在双方分居后,还变卖了其名下的轿车与五金店的机器设备,并终止了两份保险合同。对此,王某主张该财产均用于消费、支付货款、房租及父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