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无诚意和好 妻气愤诉离婚

  近日,裕安区法院宣判了一起丈夫假意讨好妻子,要求不离婚,但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丈夫却无实际行动,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妻子再次诉请离婚,法院调解离婚的案件。
 
  原告解某与被告鲍某系同村人, 1996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后不久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2010年12月,丈夫第一次诉请要求与妻子离婚,妻子看在孩子的份上没有答应,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离开法院后丈夫未作任何行动表示,妻子面对丈夫的漠然行为非常失望,因此妻子只能回娘家居住,双方仍处分居状态,时间久了妻子觉得维持这样的婚姻毫无意义,遂向法院诉请要求与丈夫离婚。
 
  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婚生子由父亲鲍某抚养。(王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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