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离婚协议前妻争房产 丈夫屋里砌墙"分地盘"

 
 
 
夫妻两个自愿离婚,并且约定将房屋三分之一留给女儿。离婚后,妻子多次要求丈夫将女儿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不料丈夫做出了一个出乎意料的举动:将房子用砖进行分隔。昨天,奉化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离婚协议约定内容引发的纠纷。
 
 
 
李先生与谢女士2000年登记结婚,2001年女儿出生。2012年10月,两人签订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关于财产的分割,其中一项约定,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的该套住房,离婚后三分之二所有权归男方,三分之一所有权归女儿所有。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
 
离婚之后,谢女士多次要求李先生将女儿名字写进房产证,但是遭到拒绝。李先生知道谢女士的目的是为了到时候要把房子进行实际分割时,便找来了工人,砌墙将房子分出三分之一。
 
今年3月份,谢女士以女儿的名义将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三分之一所有权归女儿所有,并将房屋进行按份登记,将女儿名字加入房产证。
 
之后,李先生又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女儿的三分之一部分房产的赠予,理由是担心房子被分割,到时候谁都无法真正实现对房子的权益。
 
经法院审理,李先生与谢女士已经离婚,房子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女儿如果想获取收益直接将该三分之一产权房屋进行出卖或出租,其实很难实现。如果真的想实现利益,需要将房屋进行砌墙分割,分别做出独立的产权证。但对房屋砌墙分割又会涉及房管、城管、规划等部门的问题。假如房屋未进行分割,那么总有一方无法实现自己对房子的权益。
 
昨天,法官做了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房屋三分之一的所有权归李先生所有,同时李先生支付给女儿折价款13万元。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