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10年 女子另结新欢欲“离婚”遭法院拒绝

人民网都安5月16日电 (记者林婉怡、通讯员易灿)女子与他人同居10载后变心,欲与新相好结婚,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现任“丈夫”的同居关系。日前,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当事人玉维芹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
 
玉维芹系都安县永安乡人。2003年3月,玉维芹经人介绍与该县三只羊乡见高村的徐方剑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两人未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于同年6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一年之后,双方各自外出务工。在外务工期间,玉维芹与在一起打工的男青年陆家福相识,两人相见恨晚,有心结为伉俪,奈何玉维芹早已“嫁人”。为此,玉维芹于2013年5月2日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解除其与徐方剑的婚姻关系。
 
都安县法院经审查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相关规定,玉维芹与徐方剑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起诉人玉维芹与徐方剑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于2003年6月同居生活,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玉维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此,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裁定。(文中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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