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曾志刚 简楚楚与吴艳在一起生活16年,起诉离婚后被告知吴艳不是自己的合法妻子,她竟以其姐姐的名义与自己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简楚楚与吴艳以和平分手而告终。
简楚楚诉称,1997年2月17日,自己与吴艳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简童。婚后双方因缺乏了解,感情不和,聚少离多,夫妻感情名存实亡,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离婚诉讼请求。然而,吴艳则向法院诉说了自己隐藏多年的秘密,自己家庭条件很困难,在娘家经常吃不饱睡不暖,日子过一天算一天,自从认识了简楚楚,日子才算过得有模有样,心中暗想早点摆脱以前那种日子。但是,自己又苦于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于是才想出用姐姐的身份与简楚楚登记结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2月17日,吴艳以其姐吴英的名义与简楚楚登记结婚,之后吴艳与简楚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16年,并生育儿子简童。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主动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说简楚楚,说服他变更离婚诉讼请求为解除同居关系。吴艳最终认识到自己错误,向简楚楚诉说了自己的苦衷,使自己多年的感情纠结得以释怀。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简楚楚与吴艳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儿子简童由简楚楚抚养,吴艳每月支付400元的抚养费。至此,这起纠纷才得以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