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武宁县人民法院罗溪法庭法官经过细心的工作,庭前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和好如初,续写姻缘。
3月15日,原告郑川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与在广西搞传销的妻子陈琪离婚。原告诉称原、被告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2012年被告独自到广西传销,不负家庭责任,经多次劝告无效后原告无奈之下才诉至法院。
该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陈琪送达了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材料,并定于2013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由于被告陈琪在外地,办案法官通过电话向她了解相关情况,得知被告并未在外传销,而是在其姐姐处上班,原告丈夫对其有误会。了解到该情况,法官找到原告,向其说明了情况并耐心的做了原告思想工作。在开庭前一天,原告打电话来告诉办案的法官说其妻子已经回家并在自家开的店中看店,夫妻两人已经和好,因此原告想撤回诉讼。开庭之前,原、被告一起来到法庭,经询问原、被告均自愿同意和好。经法院同意,原告撤回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