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某作为案外人,同家人到法庭哄闹,故意撕毁调解笔录,日前,陵川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对撕毁调解笔录的一案外人郑某某,以扰乱法庭秩序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5月8日上午,法庭对原告王某诉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二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后离开法庭。约一小时后,被告郑某同其父郑某某等返回法庭要求查阅调解笔录,在承办法官将调解笔录递给郑某后,其父郑某某刚听儿子读了几句,自以为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便表明已经离婚,负气将笔录夺下,当场撕毁。法官立即制止,给予训诫。郑某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后悔,承认错误并作出了书面检查。郑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鉴于其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有悔过表现,经报请院长批准,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复议期间,郑某某未申请复议,自愿接受处罚。
通讯员 赵如水 王王与 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