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忍家暴海南一女子欲离婚 案件在看守所开庭

    一女子和丈夫原是大学同学,婚后却屡遭丈夫殴打,且丈夫两次犯罪坐牢,无奈之下提出离婚。5月30日上午10时,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书记员来到相距100多公里远的文昌市看守所,依法开庭审理原告黄某莎与被告卓某龙的离婚案。
 
    黄某莎和卓某龙原是海南某职业大学的同学。2003年12月,两人在大学里谈恋爱。2005年,他们在学校外面租房同居。2008年6月,他们生育了一男孩。2009年,卓某龙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这使黄某莎身心受到伤害。卓某龙刑满出狱回家后,经常无故殴打黄某莎。为了孩子,黄某莎一直忍耐。
 
    2011年5月30日,黄某莎和卓某龙到万宁市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同居期间及登记结婚后,均无购置共同财产,也无债权债务。2011年8月30日,卓某龙又因打架事件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卓某龙两次坐牢,导致夫妻俩感情破裂。今年4月9日,黄某莎向琼中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与卓某龙离婚,孩子卓某兴归黄某莎抚养,卓某龙需每月支付孩子3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岁。
 
    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卓某龙进行了思想道德教育,指出了由于卓某龙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妻子和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卓某龙当庭表示要在监狱里积极改造,并对因自己的过错行为给妻子和家庭造成的危害表示歉意。经过法官调解,卓某龙当庭表示,为了妻子和孩子的前途着想,愿意与妻子离婚,孩子由妻子抚养。(记者吴岳文 通讯员黄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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