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李红梅报道)6年前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分道扬镳,6年后又因孩子抚养费用再起纠纷。2013年5月30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促成双方就小孩抚养费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7年4月,胥某与原告的母亲简某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达成离婚协议,约定:胥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给原告,但是时至2013年4月,胥某仅付了11000元抚养费,平时根本不关心原告。现在原告日渐长大,花费的费用也越来越多,原来约定的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已经远远不够其生活及学习开支。
因此,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5000元;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800元,直至原告年满18岁为止。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属实,自己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确实不该,但自己离婚后经济一直很困难,希望原告和其母亲体谅,适当降低标准,还是按照原来约定的抚养费,以后会按月将钱打到孩子的卡上。至于拖欠的费用,我就是借钱也会给付原告的。
为维系父女之间的亲情,承办法官决定尽量对其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从亲情角度与当事人进行交流,一方面请其亲友给被告做工作。
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13年7月1日之前向原告给付25000元抚养费。从2013年5月起,被告每月承担原告抚养费500元,抚养费每月给付一次,直至原告年满18岁或能独立生活时为止。至此,该案纠纷顺利了结,父女亲情得以再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