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 法院准许女方离婚诉请

         现年31岁的胡女士,因丈夫陈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且在公众场合情绪失控打了胡女士,导致胡女士数次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昨天,闸北区法院作出准予胡女士与陈某离婚的判决。
 
  2008年1月,胡女士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半年后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突发精神分裂症进入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胡女士才知晓对方初次发病在2007年,婚前隐瞒了病史。法院认为,陈某患有精神疾病且久治不愈,夫妻双方分居已逾两年,胡女士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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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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