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海外打工支援老公办厂 离婚后三年连打六场官司

 
 
宁海女人印某今年40岁,10多年前,她和苏某登记结婚。
 
  当时两人经济条件都一般,为了改善生活,两人齐心打拼,婚后不久印某出国打工,在国外省吃俭用,大部分收入都寄给苏某,苏某拿这笔钱当原始资金,在宁海办起了企业。
 
 
  2007年,企业已经搞得像模像样,印某回到了宁海。
 
  应了那句老话,同患难易共享福难。印某回到宁海后发现,分居多年后两人感情已经很淡。
 
  三个月后两人离婚,离婚协议上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归印某,儿子由苏某抚养,苏某另外补偿印某50万元。
 
  印某说,两人虽然离了婚,但还是有很多交往,一方面想尽量给儿子完整的家庭,一方面也想着能和苏某重归于好,为此,自己还把不少积蓄给苏某用于经营企业、归还外债等。
 
  对印某的说法,苏某并不认可:“她那是一厢情愿,我们离婚后没多少往来的,我2012年也再婚了。”
 
  虽然说法有出入,但两人有经济纠葛却是不争的事实,从这些年在宁海法院的官司就可见一斑。
 
  2010年,印某起诉苏某,要求归还借款7万元。
 
  2011年,印某起诉苏某,要求履行离婚协议(即支付50万元补偿)。
 
  2012年,两人的儿子(由苏某代理)起诉印某,要求返还一笔房屋出卖款 。
 
  今年,苏某起诉印某和儿子,要求确认两人此前签订的一份协议(约定一套房子归儿子所有)无效。
 
  今年印某打的还不止这一个官司,她还拿着两张50万元的借条起诉苏某,一张写于2007年,说是离婚协议上写明的那笔补偿,一张写于2008年,说是离婚后自己又给过苏某钱,苏某打了欠条。
 
  苏某则有不同说法:“2007年那张是真的,2008年那张我是随便写了应付她的,离婚以后她一直跟我纠缠不清,当时我实在被烦死了,就又写了张50万的给她……”
 
  判决结果让印某喜忧参半,喜的是法院认可了2008年的这张欠条,忧的是去年印某签过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已经把这50万的债权转让给了儿子,也就是说,现在由苏某抚养的儿子才有权起诉,法院最终驳回了印某的请求。
 
  昨天印某再度起诉,这次的要求很简单,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通讯员 宁法 记者 蒋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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