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收集丈夫“开房记录”打离婚官司

        离婚案审理中,妻子向法庭提供丈夫与别的女子开房过夜记录,以证实男方有重大过错。记者5日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法庭最终并未采信这一证据。
 
  前不久,合肥一家传媒公司的小黄以夫妻性格不合等为由,将妻子小敏起诉至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要求法院准许离婚。据悉,这已是小黄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未准许双方离婚。
 
  开庭时,小敏向法庭提供一组证据,小黄与他人在宾馆的开房记录,希望法庭追究小黄的过错。面对小敏的证据,小黄解释称,其在该宾馆为钻石级会员,公安机关调取的开房记录并非实际居住状况,且提供证据证明,其会员卡为单位委托员工办理的公务卡,单位其他员工均有权使用该卡,任何人都可以拿该卡登记入住。但登记时,宾馆系统内部将会同时登记会员卡办卡人及实际入住人的信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起案件中,因男方持有的酒店会员卡为单位公务用卡,不能排除案外人持男方会员卡开房,导致开房记录显示,男方与案外一女性同住酒店的情况。经证实,酒店在实际入住登记方面与从公安机关调取的开房记录确实存在差异,法院不能依据开房记录认定当事人有外遇。
 
  法官告诉记者,在较短时间内有过多次单独与一名女性的开房记录,确实能作为一方有过错的证据,但是证明力并不强。在该案中,一方当事人对开房记录有合理解释,不能单纯以开房记录作为有外遇的证据使用。一般情况下,有开房记录,而一方又没有合理解释,法院可以采信该证据,且作出有利于另一方的判决。 郑丹丹王鹏 本报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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