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发现丈夫曾有婚史 妻子愤然离婚索要赔偿

    晨报滨州讯 与丈夫结婚十年后,王某偶然得知在跟自己结婚前,丈夫有过短暂的婚史,这让有“感情洁癖”的王某感觉精神上受到了打击,她执意要与丈夫离婚并索要赔偿。
 
    2002年,沾化人王某在县城某工厂打工时认识了同在工厂打工的四川人杨某,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顺利于2003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并未回四川而是一直生活在沾化,期间,王某也跟随杨某回过老家四川。2004年,王某生下一女孩,一家三口的日子也过得和和美美。
 
    今年5月初,王某跟随丈夫杨某回老家时,偶然听到别人说自己的丈夫原来结过婚,有一段婚史,王某听后心中很是不高兴,于是质问杨某,后杨某承认自己在老家确实结过婚,后来离婚后他就离开老家了,当时与王某结婚的时候不忍心伤害她便没有将此事说出来。知道实情后,王某感觉自己的感情被欺骗了,多次就此事与杨某发生争吵。
 
    近日,实在忍受不了丈夫杨某的“感情欺骗”,王某决定与丈夫离婚。“我是有感情洁癖的人,忍受不了他(杨某)的不诚实,我们多次为此事争吵,生活的太累,还是离婚吧。他欺骗了我这么多年,我觉得他应该赔偿我一部分精神损失费。”王某表示。
 
    对于王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况之一的,另一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然王女士的丈夫有隐瞒婚史的行为,给王女士造成了精神痛苦,但这种情况却不属于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所以离婚时王女士向丈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全媒体记者 赵延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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