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1年前按当地农村风俗成婚未领证,21年后儿女均成年,年过半百的丁某为摆脱这段不幸的婚姻,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妻子丁某与丈夫胡某于1982年农历二月初二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先后生育了一子和一女。1998年,因无法容忍胡某经常酗酒打人的恶习,丁某独自外出打工,夫妻分居15年之久。艰辛的15年终于过去,两个孩子均已成年,丁某为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终于鼓起勇气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三山区法院以原告丁某与被告胡某同居关系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且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经达到结婚的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因事实婚姻在调解不能和好的情况下,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