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 4.5万元借款惹官司

本报讯(记者 洪雪)借4.5万元不还,阎女士夫妇将前女婿刘先生告上法院。今天丰台法院审理此案。
 
原告阎女士夫妇诉称,刘先生曾借款4.5万元,考虑到亲属关系没有写借条。后刘先生与阎女士的女儿离婚,约定该债务由刘先生一人承担。
 
“不是那么回事。”刘先生在法庭上提出异议,说按照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儿子归自己抚养,自己给前妻4.5万元的补偿。之所以到期不给钱,是因为今年年初儿子已经被原告接走,“现在我儿子在哪里都不知道,我不同意给钱”。
 
“你拍拍良心再说话。”听到刘先生的说法,原告席上的阎女士说:“钱是你从我手里拿走的,你就应该还我钱。”刘先生反驳:“如果孩子给我,我就给钱,但是钱只能给前妻。”
 
今天,刘先生的前妻小娜(化名)作为证人出庭。被告刘先生则将头扭向一边。
 
小娜说,儿子确实是自己带走的,并已经另行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已经征求了孩子的意见,现在孩子已经10岁了,他同意跟我一起生活。”小娜说。
 
最终,因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将择日判决。
 
直到小娜走出法庭,刘先生也没有看前妻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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