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跟谁姓”反目妻子欲与入赘丈夫离婚

晚报驻平湖记者 辛春喜
 
  本报讯 一个是平湖本地的女子,一个是安徽淮南的男子,因为缘分,男子在平湖女方家做了上门女婿。然而孩子出生后,小夫妻的幸福生活却因孩子的姓氏问题被打破,经历种种不快后,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记者昨天获悉,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2010年下半年,从安徽淮南来平湖打工的男子吴光(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平湖本地女子张丹霞(化名),因为都是80后,比较有共同语言,两人一见如故,迅速坠入爱河。据张丹霞称,在恋爱过程中,自己曾向吴光提出结婚后吴光入赘自己家,将来两人生育的孩子随自己姓,吴光当时很爽快地答应了自己的要求。
 
  2011年情人节,热恋中的吴光和张丹霞高高兴兴地去平湖民政部门领了结婚证,几个月后,张丹霞怀孕了,小夫妻俩非常开心,满心期待着孩子的降生,并为孩子想好了名字。2012年2月,两人的儿子出生了,看着襁褓中可爱的孩子,吴光爱不释手,在医院给孩子办理出生证的时候,在孩子的名字前冠了自己的姓。张丹霞的家人得知孩子随了父亲姓吴后非常反感,当张丹霞责问吴光时,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吴光还出手殴打张丹霞,并指责自己的丈母娘。此后,小夫妻时不时因为孩子的姓氏问题发生争吵。今年2月初,为了给孩子报户口,张丹霞要求吴光将孩子的出生证拿出来,遭到吴光的拒绝,两人为此又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吴光一气之下竟离家出走,小夫妻开始分居。今年5月,张丹霞向平湖市人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吴光得知此事后表示不同意离婚,并称自己确实同意做上门女婿,但并未向女方承诺孩子出生后跟随女方的姓,其上门女婿的身份并不影响孩子跟随自己的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张丹霞和吴光经相识、恋爱乃至结婚,且生育了孩子,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依照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子女的姓氏问题引发的夫妻间矛盾,不属于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要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并多作沟通,夫妻和好还是有可能的。法院遂驳回了张丹霞的诉讼请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平湖本地的民间习惯,如果男方入赘女方家的话,孩子的姓氏一般都是随母姓的,民间很少发生男方入赘后还要求随父姓的纠纷。但随着不同地域男女青年的结合,不同地域文化会对此潜规则产生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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