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二十余载 判决离婚

一对中年夫妇因性格不和分居长达二十余年之久,妻子认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潘某与被告梁某离婚。
 
1986年潘某和梁某经人介绍认识,随后建立恋爱关系。1990年6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还算可以,丈夫当时下岗在家,为了一家的生计,1998年梁某离家外出,创业谋生。但是离家以后就很少和人联系,2006年就彻底失去了音信。妻子潘某一面照顾年幼的孩子,一面照料年老的婆婆,生活重担压在潘某身上。二十几年的分居生活让潘某心力交瘁,现在孩子已经成家立业,为了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分居生活二十余多年,互不尽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离婚,理由充分,应予支持。遂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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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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