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拒搬家 前婆婆赶人

晨报讯(记者 颜斐)李女士离婚后仍然和女儿一起住在前夫母亲的房子里,老人为此将她告上法庭。近日,通州法院判决李女士腾房。
 
 
据杨老太说,儿子结婚时因没房,自己就借房给他们住。去年9月,儿子与被告离婚后,考虑到对方带着女儿没地方住,就暂时让母女俩住在原来的房屋内,同时还给了被告一笔数额不菲的租房和生活费。但此后被告一直不搬走,对她的请求不理不睬,故诉至法院,请求腾房。
 
李女士否认自己想侵占该房屋,只是因为带着孩子且收入不足以租房并维持生活,不具备搬走的经济条件。
 
法院认为,原告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现被告已离婚但仍在房屋中居住,客观上妨害了原告对房屋的所有权,做法不妥,故判决被告将房屋腾退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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