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丘理)离婚了该如何分割房产,张某犯难。原来,当初恋爱时,张某出资购房,在填写房产证时,为表示对感情信任,他加上了未婚妻的名字。孰料,如今二人闹离婚,房子归属成了难题。日前,在江南区法院的调解下,张某同意支付对方10万元。
张某起诉称,他于5年前与李某相识,二人感情进展顺利,很快便谈婚论嫁。之后,张某支付首付款,在江南区一楼盘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表示对夫妻双方感情的信任,在办理房产证,他加上了未婚妻的名字。
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然而,好景不长,张某与妻子性格不合,常为了家庭琐事争吵,严重时甚至大打出手,今年年初,张某向江南区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对此,妻子李某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购买,应属于婚前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时,一人各占一半。
对此,张某提出了异议。其认为,婚前购房款中的首付部分,全部由自己支付,只是为了结婚,才在房产证上登记了二人的名字。如今,夫妻婚后生活短暂,还贷部分很少,若按照平均分割,这是对自己的不公平。
法院审理查明,该争议房屋的首付款确实由张某负担。双方离婚的导火索在于,一次二人争吵后,张某将妻子赶出房屋。至此,妻子就经常到张某工作单位与其发生冲突,而该事件也成为张某同事茶余饭后的话题。这使得张某倍感压力,无心工作。
主审法官意识到,双方矛盾尖锐,若单纯判决,恐怕难以平息双方矛盾。至此,主审法官多次约谈当事人做工作。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张某与妻子最终表示互相谅解,并愿意达成协议:诉争房屋归男方张某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继续偿还,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李某10万元房屋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