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涟源站7月17日讯(通讯员 梁成文 龚娜)近日,涟源法院枫坪法庭接待了一位心事重重的中年男子,声称欲起诉离婚,要求解除与妻子林某的事实婚姻关系。查阅相关材料之后,值班法官告知其二人事实婚姻关系并不成立,只能以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由重新起诉。
男子谢某系该市枫坪人,与妻子林某于1993年1月相识, 3月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年1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共生育二子,大的已成年,小的也已17岁,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近年来因妻子林某迷恋网络聊天,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林某于2010年离家外出,一直下落不明。
经核实,林某于1974年4月出生,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林某尚不足20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凡1994年2月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只有满足了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才属于法律上的事实婚姻。谢某与林某于1993年3月开始共同生活,直到1994年2月,林某仍然未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女方年满20周岁,故谢某与林某实际上至今都是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
据悉,在农村普遍对事实婚姻存在误解,大部分人以为两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属于事实婚姻,略懂一点法的则认为凡是1994年2月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是事实婚姻,但这两种看法实际上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