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夫妇离婚后争养子女 缘因大宗财产归子女

     四川新闻网达州8月9日讯(董萍 杨俊)夫妇离婚后两月再次对薄公堂,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缘因离婚协议中大宗财产归子女所有,均害怕对方私自处理。8月8日,大竹人民法院周家法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
  
  原告廖某某(女)与被告刘某(男)原系夫妻,因性格不合,于今年6月在大竹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刘某、婚生女刘某某随被告生活,抚育费自理;夫妻共有的一间门市和一套住房都归两子女。但自6月以来,两子女一直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未尽抚养责任,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两子女的抚养关系。
  
  庭审中,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法庭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都积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承办法官了解得知,原、被告双方症结在于都担心对方抚养子女后,会将离婚协议中的房屋私自处理掉。
  
  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就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财产的处分进行法律释明,指出双方在离婚时将房屋均赠予子女的协议内容,对双方是具有约束力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且本案不涉及对房屋的处理,本院不予解决。随后,法官从社会责任、亲情的角度入手,告诫双方无论哪方抚养子女,都不应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这样才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通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表示尊重子女的意见,达成了两子女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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