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尽抚养义务 前妻将其告上法庭

  离婚时为保自家骨血,父亲力争抚养权。离婚后父亲不尽抚养义务,又将儿子抛给前妻并屡屡拖欠抚养费。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拖欠抚养费纠纷的案件。 2000年12月,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小强(化名)由父亲张某抚养,原告无需支付抚养费。然而,被告张某与刘某离婚后,从未对小强尽过抚养义务,而且还把孩子放到刘某那里,一直以来,小强都是和妈妈刘某生活在一起。虽然张某当时承诺每月支付给前妻600元钱作为小强的抚养费,但是,张某仅支付了几个月后就开始拖欠,仅在2012年至今年5月,就已欠抚养费6200元。如今,由于被告张某不支付抚养费,已经影响到小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想到张某现在没有固定住处,又没有尽到父亲的义务,因此,小强的母亲一纸诉状将张某告到法庭,要求小强的父亲张某给付所拖欠的抚养费。自知理亏的被告张某,在法庭开庭时,根本就不到庭。后来,经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调解,原告刘某和被告张某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张某一次给付5000元结清之前拖欠的抚养费,此后,每月被告张某还将按时给付600元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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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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