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997年江油市厚坝镇农村女青年唐某与绵阳游仙区κ城镇农村男青年郭某相恋,并于次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女,生活幸福美满。但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唐某开始生病,经多方治疗不见好转,2004被确诊患了红斑狼疮,2008年唐某病情加重,瘫痪在床且生活不能自理。为了生存,2005年初郭某将唐某送回娘家照顾,自已带女儿外出打工。
随着时间的推移,郭某与唐某之间的感情逐渐疏远,夫妻关系也已名存实亡。郭某与唐某协商离婚事宜,虽然唐某感觉对不住丈夫,但又担心离婚以后的自己的生活û有着落,所以一直不同意。去年8月,郭某诉至江油法院,要求与唐某离婚,法院上门开庭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
今年6月郭某再次起诉离婚,江油法院法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觉得这不是一件普通的离婚纠纷案,因为被告唐某瘫痪在床,如果离婚,以后的生活怎ô办?但是对于原告来讲,10多年来,妻子重病瘫痪,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7月19日,承办法官考虑到唐某身体状况不便出庭,特地将庭审安排到其家中进行,并邀请唐某的父母、兄弟及当地村委会负责人作为见证人。
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从确保唐某日后生活的角度出发,重点做郭某的工作。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虽然妻子病重花光了家中积蓄,还欠有债务且不能尽夫妻义务,而且婚姻法中也明确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义务,这是不能单方推卸的。通过对原告郭某耐心沟通,很快就做通了双方工作。
最后,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郭某主动承担所欠债务偿还及抚养子女义务并分两次给付唐某5万元生活补助费,两人平静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