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感情不和,张静和李明刚协议离婚,并且在协议中特别注明“双方无子女,不存在子女抚养争议”。但是,离婚两年后,李明刚突然接到传票,前妻张静要求他每月支付给亲生女儿张蕊1000元生活费,这让他一时难以接受。
婚后九个月小夫妻离婚
家住章丘的张静和长清小伙子李明刚同在一个公司工作,彼此接触较多,又感觉对方不错,二人之间慢慢产生了好感。2010年11月份,在李明刚的长清老家举办了婚礼。但是,结婚后,二人之间的感情却与婚前大不相同,摩擦与争吵时常在小两口之间上演。2011年7月,二人协议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张静和李明刚明确约定:1.双方无子女,不存在子女抚养争议。2.无财产、无房产、无债务。3.女方未怀孕,未在分娩期一年内。
离婚后,张静回到了老家章丘居住,而李明刚也继续在外打工。
离婚近两年后女儿状告父亲要抚养费
2013年3月份,在济南打工的李明刚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根据诉状中描述,自己的前妻张静离婚前已经怀孕,并在离婚后约七个半月生下了女儿张蕊,女儿张蕊现在起诉李明刚,要求他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明明离婚时没有子女,而且前妻张静并没有怀孕,怎么可能突然冒出一个女儿?”李明刚感到不可思议。
开庭当天,张静抱着女儿张蕊坐在了原告席上,而坐在被告席上的李明刚瞪大了双眼,看着眼前的一对母女,不敢相信这个小女孩竟是自己的孩子。庭审中,李明刚提出要求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委托山东医科院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支持李明刚与张蕊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离婚协议不能规避抚养责任
在法庭上,面对鉴定结果,李明刚声称,他与张静已经协议离婚,二人当时已经约定:“双方无子女,不存在子女抚养争议。”所以,张静应该严格遵循离婚协议,张蕊的抚养费不该由他承担。
主审该案的张道泉法官告诉记者,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作为父母均负有对该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虽然张静在与李明刚协议离婚后生育张蕊,但经鉴定张蕊与李明刚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因此李明刚对张蕊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最终,在调解未果后,长清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其中,李明刚需每月向张蕊支付抚养费300元,同时每月定期到张静家中探视女儿张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刘建国记者崔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