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21年夫妻异心求离婚 法院:婚姻自始就无效

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燕)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宣告原告何某与被告蒋某21年的婚姻关系无效。

原告何某的母亲与被告蒋某的父亲系同胞姐弟关系,原告何某与被告蒋某系嫡亲表兄妹关系。1992年8月19日,原告何某与被告蒋某通过托熟人在道县某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并于1995年2月20日生育一个女儿。2009年被告蒋某因为家里建房子回家后,不久又独自外出打工至今未回,现已失去联系,下落不明,原告何某遂诉请法院要求判决与被告蒋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某与被告蒋某虽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原、被告系嫡亲表兄妹关系,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原、被告虽已登记结婚21年,但双方的婚姻自始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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