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三十的范某终于在奔向35岁前,“闪电式”地把自己嫁出去了,但婚后却发现没有感情作为支撑的婚姻难以陪伴自己一生,两度闹上法庭“终于”再度回归单身。日前,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闪婚难闪离”的案件,准许范某与其丈夫离婚。
邳州女子范某婚前系大龄剩女, 2010年3月中旬,范某同大其18岁的张某相识,张某的成熟和体贴很快地捕获了“恨嫁女”芳心,使范某对他一见钟情。张某对范某有求必应,常常陪伴在范某身边,又加上范某的家人一直催促她尽快解决个人问题,故仅相识一周后,两人便闪电式的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范某发现丈夫张某之前的成熟体贴不过是个假象,实则脾气不好、没什么耐心,两人关系迅速降温。范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闪婚是荒唐的,双方年龄的巨大差异,性格的不和,使得两人之间没有共同语言。
2010年6月范某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同张某离婚,而张某坚持不同意离婚,后被判不准离婚。就在被起诉离婚后,张某离开家乡,再没和家里人联系过。
这时范某认为她与张某双方分居超过两年,并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已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因张某下落不明,法院向其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范某与张某双方认识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婚姻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双方感情一般,亦未建立起稳定的夫妻感情。现双方分居已满两年,致使两人之间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且范某坚持离婚,经对两人婚姻状况、要求离婚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分析后,确认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范某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成立,故判决范某与张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