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小姐和赵先生结婚后,婆婆游某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出售给了邱小姐,后儿子儿媳感情不和闹离婚。婆婆见状将小两口诉至通州法院,要求二人偿还所欠购房款28万元。经通州法院调解,婆婆获赔20万。
邱小姐与赵先生于去年7月结婚。同年8月,赵先生的母亲游某某通过中介,将自己的一套约80平方米的房屋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邱小姐。同年10月,在儿子、儿媳给付完100万元的购房款后,游某某将房屋过户到了儿媳名下。后儿子、儿媳却因感情不和闹离婚,甚至起诉到了法院。见此情形,游某某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起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偿还所欠购房款共计28万元。
庭审中,游某某称,儿子、儿媳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载明二人应偿还男方母亲28万元。但是儿媳邱小姐称,当初卖房时双方商定的真实价格是100万,实际也是按照100万的价格履行的,但既然合同载明的是120万,自己也予以认可。至于夫妻二人所签的离婚协议书确有其事,但离婚协议书是被逼所签,且二人之后并未协议离婚,自己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亦被法院驳回,所以该离婚协议书并无效力。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法官对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接受了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达成了调解协议,确定由邱小姐、赵先生共同偿还游某某购房款20万元。(实习记者 严琪 通讯员 叶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