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0月25日消息:据《i时代报》报道,俞老伯与第三任妻子结婚后,为表示对继女日常照顾的感激,将名下房产赠与她。几年后,俞老伯与妻子离婚,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对所赠房屋的产权。虹口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6年,年近八旬的俞老伯与第二任妻子协议离婚,但为补偿前妻数万元而发愁。同住小区的老邻居沈阿姨知道此事后,与女儿小张商量,由小张借钱给俞老伯解决了与前妻的纠纷。俞老伯非常感激沈阿姨母女的雪中送炭,与沈阿姨也越聊越投机。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位老人决定生活在一起。婚后,夫妻俩居住在俞老伯名下的房屋,小张也对两位老人照顾有加。2008年,俞老伯为了表示对小张的感激,签署了一份《家庭协议书》,将房产赠与小张,还约定俞老伯的生老病死及身后事都由小张负责。其后,俞老伯将房子过户到了小张的名下。
2011年,俞老伯起诉与沈阿姨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俞老伯居住在已赠与小张的房屋内,沈阿姨迁出该房。但判决后沈阿姨和小张仍继续居住、使用,俞老伯则长期滞留医院。2012年,俞老伯起诉要求撤销《家庭协议书》,收回对所赠房屋的产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俞老伯起诉要求撤销协议书的诉讼请求合法合情合理,予以支持。考虑到小张对俞老伯和房屋的付出,法院也酌情判决俞老伯补偿小张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