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 10月29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高喜朝)俗话说婚姻无儿戏,结婚是人生大事,需认真对待。湘潭县的一对80后小夫妻却在共同生活了13天后,草率分居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10月28日,经湘潭县法院调解,两人协议离婚。
裴某与妻子李某同岁,系同镇居民。2012年8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发展成恋人关系。今年1月份,在两家大人的筹办下,两人步入了婚姻殿堂。
不料蜜月还没度完,各类生活矛盾不断涌现,两人互不相让,在共同生活13天后便开始分居。分居7个月后,裴某一纸诉状提出离婚。
婚前,裴某给付彩礼金8万余元,为李某购买了3样金器;李某随嫁添置了电视机、洗衣机等陪嫁物品。法庭调解中,两人均表示婚姻无法继续,经协商,两人自愿离婚,由李某返还彩礼3万余元及戒指。